与丈夫一言不合放火烧家,被判刑!
“相爱容易相守难”,生活本就充斥着鸡毛蒜皮的小事,需要信心和耐心,相互包容理解。重庆市江津区一女子却因爱生恨,在愤怒的驱使下做出了非常不理智的行为,危害公共安全,触犯法律底线。
近日,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夫妻双方吵架而引起的放火案。
◆◆
案情回顾
2021年9月某日中午,洪某与丈夫曹某发生争执。在二人长期缺乏夫妻之间的信任,又面临经济问题的情况下,曹某向前妻的孩子支付生活费成了二人发生争吵的导火索。双方不仅发生口舌之争,甚至还动手相向。面对不理智的妻子,丈夫曹某深感疲惫,于是独自骑着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去单位,留下洪某一人在家。
愤怒中的洪某多次给丈夫打电话要求丈夫回家把事情说清楚,第一通电话没有接就继续打第二个、三个。在丈夫接到电话后,洪某甚至提出要丈夫单位的领导来处理他们夫妻之间的事。越是这样紧紧相逼,曹某越是反感,便在电话那头回答道“随便你啷个整”。
(正在燃烧的被子)
丈夫的话可谓是击破了洪某最后的防线,她转身在酒柜里拿起打火机将房间被子的一角点燃,并将正在燃烧中的被子拍成视频发给曹某,想要逼他回家。曹某见状仍是不愿接听洪某的电话,直接调转方向到派出所报了案。
情绪得不到释放的洪某转而拨通了姨妈的电话,在电话里向姨妈诉苦,详细陈述夫妻二人发生矛盾的经过,完全将燃烧中的被子抛在脑后。电话打完后,卧室已经燃起了大火。浓烟下,洪某并未积极灭火、未报警处理,也没有通知邻居逃离,而是选择一人打车离开。
(洪某一人离开住所)
所幸,接到曹某报案的民警与曹某一起赶往其家中,发现火情后即刻通知了消防人员,大火最终得以扑灭。
(大火扑灭后的房屋)
当日晚上9点,民警在江津区德感街道滨江路上找到了孤身一人的洪某。到案后,洪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洪某家属代其对周围邻居进行赔偿和道歉,并取得了谅解。
法院
审理认为
被告人洪某采取放火的方式处理夫妻间的矛盾,在个人无法控制火势的情况下,并未采取有效救援、示警措施,而是选择离开逃避责任,造成火势蔓延危害公共安全,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洪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,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,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“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公共安全是不可触碰的底线,无视他人生命、财产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常言道“家和万事兴”,其最需要的就是理解和宽容。切莫为争一时之气,做出冲动的行为。
戳下方图片
了解更多精彩内容
“迅雷”行动 | 江津法院持续攻坚 安“薪”过年守护民生
离婚也要管孩子!江津法院在离婚案件中随案发放《告知书》
江津法院开庭排期安排表(2022.2.14—2.18)
供稿:张梅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